泰安市补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21-01-1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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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补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
(第2号)
新泰市人民药业有限公司旭康人民医药商场《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保管不当不慎丢失。经该药店申请,对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号:鲁CB5381546 ,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1日)予以补办,原证件作废。
特此公告。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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