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分类注销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水平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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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11-03 17:16:44

泰政务办发 【2021 】 12 号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促进市 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 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 号)《泰 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泰政发[2021]3 号) 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 案。

一、目标要求

以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 利度为目标,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 按照“能并联的并联,能即办的即办,能网上办的网上办,不能即办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手续和流 程”的要求,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共 享和业务协同,依托省政务服服务平台 “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 对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复杂、违法失信等不同情形市场主体实 行分类注销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高市场主体 退出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形成市场“准入和退出” 双便利,促进新陈代谢,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简易类: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含清偿 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下 同)清偿完结并书面承诺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注销“20+1”日完成,即注销公示期 20 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注销登记 1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普通类: 债权债务较复杂企业,适用普通注销程序, 推行“网上办”“证照通办”服务模式,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 息共享,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注销“45+1” 日完成, 即债权人公告期 45 个自然日, 公告期满后, 提交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注销登记 1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强制类: 对长期未经营、逾期未清算、吊销未注销企 业,探索建立府院联动、强制退出机制,加快“僵尸企业”退出 市场。

(四)审慎类: 对出资人已注销、已失联,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情形不能正常办理注销的,实行代位注销,明确救济 途径,依法依规审慎办理。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简易注销制度。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 将简易注销 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 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是简化办理程序。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山东) 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公告期满后, 企业应在 3 0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企业在公示系统公 告期满后,系统将承诺书自动导入综合业务系统。结合电子营业 执照应用和自然人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功能,企业可在线完成 简易注销“全程网办”。三是压缩办理时间。公示时间由 45 个自 然日压减至 20 个自然日;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登记 机关 1 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登记。 四是建立容错机制。企业申请 简易注销登记的,  经审查或系统自动筛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 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等;企业所属的非法人 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 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其他 部门或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情形不存在或错误的, 登记机关应当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申请。 五是压减申请材料。企业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 人承诺书》,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准 注销登记后在公示系统或官网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期为 60 天。

(二)优化普通注销制度。 一是精简材料环节。 取消清算组 备案,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 公示清算组信息; 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免费公告;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 等材料, 仅需提交《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实行清税信息共享, 税务部门将相关清税信息推送给登记部门,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 不再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二是提高清税速度。对未处于税务 检查状态、无欠税、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 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办结税务注销;对不符合 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未结事项和报送材 料,税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税务注销。 三是推行社保、住房 公积金、海关、公章同步注销。人社、住房公积金、海关、公安 等部门根据登记机关推送的企业登记注销信息,同步进行社保登 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公章备案信息等 注销, 无需市场主体单独申报。 四是实行“照证同销”。按照“三 联办”改革要求,对纳入泰安市“证照联办”事项清单的实行许 可证与营业执照一同注销模式。

(三) 探索建立强制退出机制。 一是加快“僵尸”企业退出。

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股东失联 或股东内部矛盾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 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逾期未成立清算 组进行清算的,登记机关依据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实现失联、“僵尸”企业退出; 二是强化司法清算与注销登记 衔接。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 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无需经过公示程序。

(四)明确特殊情形审慎办理途径。 一是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的,应当先依法进行清算,并依照普通注销流程 办理。 二是因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人无 法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市场主体的继受主 体或者投资人代为办理。因市场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已经撤销或 者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无法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 的,可以由该已经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 位代为办理。 三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 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进 行清算后,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四是存在法定代表人失联、 账务账册资料严重缺失等情况,且没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非公司 国有企业法人,由该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同意其 注销的批复、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债权债务完结证明, 分别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其中, 法定代表人失联的, 由其主管部门(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注销申请材料。 五 是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凭作废声明办理注销登记, 无需补办营业执照。企业公章遗失的,经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确 认,可免于在注销申请材料上加盖公章。 六是尚未更换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可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赋 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销,无需更换营业执照。

(五)推行“信用审批”。 一是严格企业主体责任,对企业 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 段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注销 登记等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相关部门依法 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是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 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 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将市场主体分类注销工 作作为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认真组织落实。要研究制定科学可行、务实有效的落实举措,确 保工作任务尽早落地。

(二)强化责任落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推进全市市场 主体分类注销改革工作。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 要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 各项工作保障。市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建立以办件量、创新做法、社会满意度为要素的考核机制。

(三)注重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注销便利化改革政 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营造关心改革、支持 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好本级本条线业务培训, 推进窗口人员全面掌握改革政策、材料规范、工作流程、软件操 作等,不断提升注销服务水平。

泰安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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