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口腔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准予核发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2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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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口腔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准予核发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政许可规程》的有关要求,现将泰安市口腔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准予核发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日期: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1日计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公示网址:http://www.tasp.gov.cn/sy/(泰安市民之家网站)
申请单位:泰安市口腔医院
单位地址:泰安市南坛路33号
申请日期:2021年2月23日
批准日期:2021年2月23日
审批情况:泰安市口腔医院申请材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许可内容:批准其领取《医疗广告核发证明》。
编 号:泰医广【2021】第0223-004号
有效期限:2021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
许可要素:
向公众公示期间内,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2021年3月1日下午16:00前向泰安市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问询申请,我局窗口有关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问题及情况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并重新对该许可事项进行审批。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0538-8269156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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