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补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公告(第15号)
发布日期:2021-04-13 13:00
浏览次数:
泰安市补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公告
(第15号)
李旭因个人原因遗失特种设备锅炉水处理证。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经李旭(身份证号3709**********3371)本人申请,对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锅炉水处理证,代号:G3,有效期:2019年5月23日—2023年5月22日)予以补办,原证件作废。
特此公告。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04月13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