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岱岳区皮肤病防治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期申请换发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泰安市岱岳区皮肤病防治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期申请换发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日期: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计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公示网址:http://www.tasp.gov.cn/sy/(泰安市民之家网站)
申请单位:泰安市岱岳区皮肤病防治所
单位地址:泰安市造纸厂北路9号(延伸点:泰安市财源大街40号;岱岳区粥店街道光彩大市场泰山区三栋41/43号)
申请日期:2021年4月20日
批准日期:2021年4月22日
审批情况:申请材料及现场符合符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许可内容:批准其换领电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
许可要素:
职务或职称 | 姓名 | 是否具备处方权 |
医疗机构负责人 | 孙峰 | 是 |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 | 刘奎 | 无 |
药学部门负责人 | 张庆刚 | 无 |
采购人员 | 高颖 | 无 |
执业医师 | 宋伟 | 是 |
执业医师 | 张垒 | 是 |
向公众公示期间内,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6:00前向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事务科提出问询申请,我局有关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问题及情况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并重新对该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如公示无异议,将向泰安市岱岳区皮肤病防治所出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换发电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联系电话:0538-8290276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