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2021-09-29 15:16 浏览次数:

近日,泰安市行政审批服服务局、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人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的通知,提出围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标先进,补齐短板,进一步合并审批事项精简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

我市今年初在全省率先实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合并办理,在此基础上,结合上级新的合并要求,对合并事项进行了调整优化《通知》明确将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实行合并办理。《通知》要求整合申请表单,合并申报材料实行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一套卷宗;优化系统设置,在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创建合并后的“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申报审批模块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并申请、一窗受理、一并反馈意见;合并证书批复内容,实现“一证办结”,规划许可证加载建设项目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批复信息,批复信息不在再单独出局具。

通过合并办理事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减少了2个,办理时限减少了3 日,提高工作效能的同时,降低了建设单位办理成本。下一步我市将全面推行规划类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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