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补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公告(第23号)
发布日期:2022-12-0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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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补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公告
(第23号)
管孝国因个人原因遗失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经管孝国(身份证号3709**********8036)本人申请,对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叉车作业证,代号:N1,有效期:2021年11月-2025年11月)予以补办,原证件作废。
特此公告。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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