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取消招标文件备案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8 12: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交易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服务效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编制完成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后,无需办理招标文件备案,直接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3.强化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取消项目进场交易需要提供的《招标文件备案表》,改为招标人做出合规性承诺,满足其他进场交易要求后,由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受理项目进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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