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阳县人民政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宁阳县2022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9 16:08 浏览次数:

关于宁阳县人民政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宁阳县2022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要求,现将宁阳县人民政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公示网址:http://smzj.taian.gov.cn/(泰安市民之家)

申请单位:宁阳县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宁阳县政府院内

审批情况:

 鲁自然资函J2022〕21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同意宁阳县2022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宁阳县人民政府: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阳县2022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宁阳县磁窑镇国家庄村1个村集体林地0.5585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泰安市林业局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的批复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你单位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六、本使用林地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使用林地批复自动失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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