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企业开办“全域通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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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8-12 16:51:08

关于实行企业开办“全域通办”的通知

泰审批字(2020)13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 :

为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经研究决定对新开办企业实行“全域通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目标要求

(一)均衡市县事权,实现企业开办全市通办。全面落实企 业设立登记业务“市县同权”改革,通过委托下放、权限上收、委托收件、窗口前移等方式,实现申请人在市内任一登记机关均

可以申请办理全市范围内的企业设立登记业务,在市内任一企业 开办窗口均可直接领取或免费获寄营业执照、免费印章等政策“礼包”。

(二)加强协作联动,推动企业开办全域通办。充分发挥“一 窗通”系统“一张网”优势和“政银合作”优势,全面落实《省 会经济圈企业开办联动机制框架协议》。申请人可在“省会经济 圈”任一地的政务服务大厅或政银合作网点发起企业开办异地申 请。主动响应企业需求,加强与全省其他市县登记机关的协作联动,实现更大范围的跨市通办,推进企业开办实现全域通办。

二、 实施程序

(一)全市通办:

申请人在全市任一登记机关均可申请企业开办业务。申请人 异地申请企业开办业务的,受理地的登记机关通过经依法委托的 市级登记权限及时予以受理核准办结。外资企业登记业务通过经 委托的预审权限进行预先指导服务,代为收取确认书纸质材料, 经由负责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在受理地及时发照办结。

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委托下放方式将市级登记权限内的 企业设立业务依法下放至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赋权至 各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凡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登记机关均

可办理的业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企业申请可以直接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在线提交等方式向全市各级登记机关提出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受理地的登记机关使用统一配发的市级权限 账号予以受理和核准,并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章的营业执照,发放免费印章等政策“礼包”。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服务窗口前移、委托收件方式, 委托全市各级登记机关代为预审、收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材 料。申请人可向全市各级登记机关(以下简称收件机关)提出外 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收件机关使用统一配发的外资企业权 限账号予以预审、接收并确认企业申请材料,经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后,由收件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发放免费印章等政策“礼包”。

(二)跨市通办:

根据《省会经济圈企业开办联动机制框架协议》,凡到济南、 淄博、东营、泰安、德州、聊城、滨州等7市申请开办企业(不 含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在7市任一政务服务大厅或工商 银行“政银合作”服务网点提交申请。收件地的行政审批服务局 或工商银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收件单位)进行帮办代办,由企业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核准发照。

1、 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方 式申请企业开办的,企业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进行材料指导、受理核准,并将营业执照和政策“礼包”寄至企业。

2、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或“政银合作”服务网点提交企 业开办申请的,收件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办代办服务。按照国 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进行核对后,统一通过工商银行系 统传递到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银行,由其向所在地的行政审批服 务局提交,核准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工商银行向企业寄发营业 执照。同时,由工商银行协助企业办理印章刻制、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提供银行开户等延伸服务。

同时,各级登记机关要主动响应企业需求,对于异地办理企 业开办业务的企业,主动发起与企业住所所在地省内外登记机关 的协作联动。通过帮办代办、政银合作、双向寄递、签约互认等 多种渠道,创新理念,探索办法,实现更大范围的异地通办、全域通办。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企业开办“全域通办”是优化营商环 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工 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员,确保联办工作机制通畅,通办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强区域协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 加强区域协调、任务分配、总体调度等工作。各登记机关接收企 业申请,应及时发起市县、县县、政银协同联动,确保通办工作优质高效运转。

(三)优化专区设置。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开办专区建设,配齐配全业务门类,配强配好业务人员,全面实行“一窗办结”。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企业开办要求,创新代办帮办服务措施,优质高效开展好企业开办“全域通办”业务。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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