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26 11:32 浏览次数:

关于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方案审查(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要求,现将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公示网址:http://smzj.taian.gov.cn/(泰安市民之家)

申请单位: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胜东路26号

批情况:

审批民生202251

 

关于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及《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东平段)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位于东平县、肥城市、岱岳区境内,原水管道项目大汶河戴村坝至王家院水库段输水规模为15万/d,二级原水配水厂位于孙伯镇南栾村,管道采用1根DN1400管道,自大汶河东平县戴村坝北侧穿越汇河后,沿大汶河北岸经肥城市、岱岳区,至泰安市王家院水库北侧净水厂。项目共涉及22条河(渠),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进湖闸、取水闸、一级原水配水厂、原水管道、二级原水配水厂、净水厂、清水管道和配水干管等工程。基本同意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建设方案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要求实施。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项目对穿越汇河、月河、孙伯河、小汇河、双村河、马埠河、洼里河、浊河、柳林河、东向河、漕浊河及大汶河等共12处工程5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防洪评价,对穿越安孙干渠、砖舍坝引汶干渠(幸福河)按设计、加大流量进行评价,对穿越湖区排水干沟、湖区东干渠、湖东排水河、海子排水沟、纸坊河按5年一遇除涝标准进行评价,老汇河按东平水系连通规划标准评价,引清干渠、引汶入城暗渠按工程设计引水流量进行评价

三、加强涉河工程的洪水风险管理意识。你单位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可靠的防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汛前报防洪应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服从防洪和河道管理的要求,确保工程和河道行洪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应保证河道堤顶防汛通道畅通。工程涉及的河段防汛和工程运行安全,由你单位负责。

你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你单位应做好运行期间污废水收集和处理,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确保水环境安全。

工程建设涉及有关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单位应妥善解决。工程如涉及到河砂资源,严格按照泰安市河砂资源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涉河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管理的意见》(泰河砂综治办发2018〕1号)的要求执行。

项目涉及有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的,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业务,取得许可前不得进行项目施工。

七、工程运行期,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要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严禁擅自对工程项目进行改扩建,如需进行改扩建,你单位应重新办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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