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安市水行政许可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9 16:1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水行政许可评审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专家评审管理,按照《泰安市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组织对泰安市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和增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备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3.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4.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5.非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已退休人员除外)。

二、专家信息更新及增补

1.已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已在库专家填写《泰安市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2),各单位对本单位已在库专家信息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个人简历、评审经历等是否变更,并加盖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公章。

2.增补入库推荐专家。增补入库专家填写《泰安市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2),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业绩和成果印证材料,加盖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公章,申请人、推荐单位需对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流程

1.专家信息更新及增补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愿的方式开展,由专家本人填写《泰安市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2),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核后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申请后,将会同市水利局对专家进行审查,提出拟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并在泰安市泰安市民之家网站和市水利局官网进行公示。审查结束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公布专家名单,并通知入选专家本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负责通知本级机关及所辖县(市、区)直属单位,确保通知到位,包括符合要求的已退休人员。同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专家条件,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30日前报市民之家6楼613室(可邮寄)。

2.为配合我市水影响评价制度改革,专家在选择申报评审事项时可选择多个领域,但最多不超过3个。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王开伟 0538-8291106

泰安市水利局:尹同同 15621320800

收件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6楼613室

电子邮箱:kypsk8291106@163.com


附件:泰安市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docx

关于对水行政许可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pdf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水利局

2024年4月7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