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泰安市“医疗机构一件事”审管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事务科反馈。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医疗机构一件事”
审管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关要求,我市拟在医疗机构审批服务方面,创新开展“医疗机构一件事”,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材料、丰富办事方式、降低办事成本,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提升行政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为医疗机构提供全链条审批服务,实行多事项办理集成审批,打造线上线下融合、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业务办理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五个服务场景
梳理整合医疗机构5大类18个关联性强、办件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表单整合、材料精简、流程优化,综合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在线核验等方式,打造医疗机构登记、变更、校验、延续、注销5个一件事服务场景,实现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的集成办理,解决医疗机构办理业务跑腿多、填表多、材料多、环节多、耗时长的问题,大幅压减办理时限和办事成本。
(二)设立线下服务专区(专窗)
以线下“一窗受理”服务窗口为基础,将“医疗机构一件事”相关业务纳入“一窗”集中办理,打造集政策宣传、服务展示、咨询办理于一体的医疗机构集成化办事专区(专窗),实现业务的一站式办理。
(三)整合畅通线上服务端口
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整合业务申报入口,升级在线审批功能,支持从准营到注销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和在线审批管理,实现医疗机构服务事项场景全部网上申报,提升线上服务效能。
(四)完善审管服务机制
医疗机构一件事实行首接负责制,由首次受理业务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配备业务专员,精准对接医疗机构需求,及时开展事前辅导,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协调跨层级、跨部门业务流转,实行联合审批,强化审管结合,实现医疗机构各类服务事项“一次受理、多证同出、集成办理”、审管无缝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县(市、区)审批部门、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一体推进,抽调专人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各自权限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健全部门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建立督促机制,加快推进创新。各县(市、区)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创新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通过询问了解、材料查验、现场调研等方式,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市级优先向省级推荐,共同对上争取荣誉,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视情向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反馈督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服务氛围。加大对医疗机构一件事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医疗机构一件事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社会关注、市场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泰安市医疗机构一件事服务场景清单》
2.《各试点县(市、区)揭榜挂帅认领清单》
附件1
泰安市医疗机构一件事服务场景清单
场景名称 | 涉及事项 | 单事项办理结果 | 责任单位 |
医疗机构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市及各试点县(市、区)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许可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
医疗广告审查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
医疗机构变更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市及各试点县(市、区)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变更)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变更)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
医疗机构校验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市及各试点县(市、区)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校验)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
医疗机构注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市及各试点县(市、区)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注销)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注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注销)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
医疗机构延续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延续)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市及各试点县(市、区)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延续)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延续)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注:鼓励各县(市、区)推陈出新、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一件事”“1+N”服务场景创新举措。
附件2
各试点县(市、区)“揭榜挂帅”认领清单
序号 | 场景名称 | 主要内容 | 揭榜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医疗机构登记 | 主要任务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一件事一次办”要求,解决医疗机构审批中许可证照多、层级多、申请材料繁琐、多头跑、时间及人力成本高等问题。措施包括集成办理,将关联性强、多层级许可事项,明确首接负责制,同步告知其他审批事项,通过市县两级协同实现多证一体变更,由首接单位统一受理发证。 | 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11月底 | |
2 | 医疗机构变更 | 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医疗机构校验 | 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医疗机构注销 | 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医疗机构延续 | 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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