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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深化“歇业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设歇业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歇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降低经营主体运维成本,护航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保障《条例》落地见效的配套措施,帮助经营主体“一键休眠”,结合泰安实际,制定并出台《泰安市深化“歇业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方案》。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市场主体歇业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歇业制度为暂遇困境的经营主体提供缓冲性的制度选择,切实帮助经营主体合法合规渡过难关。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为经营困难而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提供歇业制度,缓解经营主体经营压力,降低经营主体维持成本,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包含重要关键词的诠释说明):我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经营主体在歇业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数字赋能市场主体歇业全过程,整合要素资源、打通关键环节、推动制度创新,将登记机关、税务、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助力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实现“逆境突围”、“破茧重生”。推行“歇业一件事”是我市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将传统串联审批模式整合为并联集成办理,推动了政务服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业务流程再造与系统重构,为今后改革提供了思路、探索了路径,也为经营主体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一)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标准要求,开展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将经营主体办理歇业时依次向备案登记机关、税务、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革为“一窗受理、统一办理”。线上,经营主体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歇业一件事”服务专区申请歇业备案登记,提供全程网办服务,一次申请、一表填报、同步办结;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经营主体“歇业一件事”窗口提交歇业材料,统一受理、内部流转、专项对接。
(二)推行“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将经营主体“歇业一件事”所需表格汇总整合,以《经营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为主表,将《停业复业报告书》《职工情况一览表》等税务、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采集的信息整合为附表,形成《经营主体歇业“一件事”申请书》,申请人一次填报,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一表申请、一次填报、多方共用”。建立经营主体歇业信息共享机制,备案登记机关运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库等共享信息,及时将歇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给人社、医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三)实现“自主选择、并行审批”。拟定《泰安市歇业备案“一件事”清单》,经营主体在“歇业一件事”窗口通过清单自主选择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歇业备案登记、税务停业办理、社保医保参保信息登记、公积金停缴封存登记等事项。经营主体选择相应办理事项后,由备案登记机关与税务、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接,优化办事流程,实现“歇业一件事”事项并联办理。
(四)优化“帮办代办、暖心服务”。拓展帮办服务内容,设置歇业业务帮办代办员,为办理歇业的经营主体提供业务咨询、政策解读、表单填写、材料准备、网上申请等贴心周到的帮办代办服务,主动向歇业企业解读歇业后政策帮扶、企业恢复经营等事项。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提供规范文本,按照“能快则快”原则,提升办事效能,承诺即来即办、半日办结,最大限度降低经营主体办事成本。
(五)实施“审管联动、包容监管”。备案登记机关及时将歇业经营主体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备案的歇业经营主体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录库中移除。歇业期间,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依法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监管部门不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处理。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一)强化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沟通和联络,既要注重发挥各自职能特色,又要相互取长补短、协同配合,注重优势互补、成果共享,不断推进经营主体“歇业一件事”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事项清单,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共享办理信息。
(二)强化宣传推广。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歇业集成服务改革举措,提高公众知晓度,让更多经营主体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