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5 16:55
来源: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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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29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受委托情况见附件1)。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签订的有关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同时终止,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实施企业登记注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备案等1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具体不再实施情况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xls
2.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xls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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