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6-01-30 15:12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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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2026年2月1日起,《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第十六条“推行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互认制度。新申请人员满足准入条件且通过考试后,既可同时申请核发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也可申请核发其中一类证件。对已持有其中一类资格证件的驾驶员,通过从业资格区域科目理论知识考试后,核发另一类证件”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我市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实行“两考合一”,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以下报名方式:
1.同时报名两类资格。驾驶员在“爱山东”APP报名时同时选择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类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同时核发两个证件。目前报名系统正在更新升级,预计2026年2月底前可以完成优化,系统优化完成前,申请人可先按原方式进行两次报名(先行报名其中一类从业资格,审核、考试通过后再行报名另一类从业资格,无需考试直接核发相应证件)。
2.单独报名一类资格。驾驶员可在爱山东APP报名时单项选择巡游车或网约车从业资格,审核、考试通过后核发相应从业资格证。2026年2月1日前已报名一类从业资格或2月1日后仅报名一类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如需申领另一类从业资格,需重新报名并通过从业资格区域科目理论知识考试。
报名咨询热线:8290226
考试咨询热线:862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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