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01 20:25 来源: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明确指出要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2024年5月31日,省工改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创新2024年行动计划》(鲁建审改字〔2024〕3号)任务部署,将标准地名核准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集成办理纳入2024年度“揭榜挂帅”任务清单。在此背景下,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进一步优化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提升标准地名核准便利度和服务质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时间和跑动,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衔接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以“高效”为总体要求,以“办成”为最终目标,针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事项,积极探索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集成办理,实现标准地名核准“ 一次申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推进地名核准高效办理,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

四、办理主体

有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

五、适用事项

通过采取数字赋能、联审联办等措施,针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办理。

六、受理条件

一是建设项目需符合城乡规划;二是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取得《划拨决定书》;三是项目需取得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七、办理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公示时间);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事项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政策文件落实的重点工作内容

(一)丰富报装办理方式。

一是推行“一窗通办”。线下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服务专窗,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办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各种事项,实现“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二是推行“一网通办”。线上通过在政务服务网设置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申报端口,丰富线上办理渠道,实现建设单位项目信息一次填报、后台自动流转、数据共享应用、结果自动生成。

(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填报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综合申请表,提报一套申报材料;2.受理初审:专窗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0.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内部推送至有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标准地名申请材料内部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并联审核: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要求办理权限范围内用地规划许可事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命名(更名)审核,并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2个工作日内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建议,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综合民政部门意见建议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4.办结出证: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期限内分别将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名命名更名批复文件转送至专窗,由专窗工作人员0.5个工作日同步发放,同时同步生成效力一致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5.备案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审批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标准地名备案材料推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地名向社会公告。

(三)强化系统对接协同。

一是优化“一张表单”。通过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打包集成办理,形成一张综合申请表单,嵌入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共享。二是加强系统信息共享。将标准地名核准相关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创建完善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业务受理、审核功能模块,加快系统和业务的适配性改造,实现办件自动流转和办理状态实时反馈,提升企业报建准确度和便利化水平,打造主动、共享、协同、集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九、政策文件落实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理解其重要内涵,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牵头部门应贴近企业群众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标准地名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审批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间协同联动,强化沟通协调与责任担当,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推动改革落实工作深入开展。针对改革工作落实施行时出现的问题,由牵头部门统筹,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加强系统支撑。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结合国家工程审批系统数据标准3.0等要求,完善智慧表单、电子证照、业务协同等功能,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技术应用。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做好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的宣传推广,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标准地名核准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集成办理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成效,提高群众认知度。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


解读人:张青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人:杨晓

联系电话:0538-8269956

相关文件:泰审批发〔2024〕20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问答解读】《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 实施方案》问答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新泰: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巧解项目大麻烦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