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752680889G/2024-0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审批发〔2024〕20号 有效性 有效
泰审批发〔2024〕20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16:0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现将《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民政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工改《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创新2024年行动计划》(鲁建审改字〔2024〕3号)任务部署,深入推进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优化提升标准地名核准便利度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集成办理模式创新标准地名核准改革,积极探索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件事”集成办理,通过采取数字赋能、联审联办等措施,实现标准地名核准“ 一次申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变“多事项多头办”为“一件事一次办”,推进地名核准高效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事项范畴

本方案适用于泰安市范围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地名命名(更名)(以下简称标准地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2.地名命名、更名备案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工作任务

(一)丰富报装办理方式

1.推行“一窗通办”。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服务专窗,打破部门和阶段限制,明确工作专员及工作流程,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纳入专窗,通过“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模式,实现标准地名核准集成办理。

2.推行“一网通办”。在政务服务网,嵌入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申报端口。建设单位项目信息一次填报、后台自动流转、数据共享应用、结果自动生成,落实线上“一网通办”。

(二)优化集成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个路径,填报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综合申请表,提报一套申报材料。

第二步:受理初审

专窗正式受理并初审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内部推送至有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标准地名申请材料内部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第三步:并联审核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要求办理权限范围内用地规划许可事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命名(更名)审核,并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综合民政部门意见建议做出审批决定。

第四步:办结出证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承诺期限内分别将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名命名更名批复文件转至专窗,由专窗工作人员同步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同步生成效力一致的电子证照。

第五步:备案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有关标准地名备案材料推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批准的地名向社会公告。

(三)强化系统对接协同

1.优化“一张表单”。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进行整合,形成一张综合申请表单,嵌入政务服务网,建设单位线上填报时,能够自动关联共享数据,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

2.加强系统信息共享。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创建完善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业务受理、审核功能模块,加快系统和业务的适配性改造,实现办件自动流转和办理状态实时反馈,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时效。

四、工作步骤

(一)9月底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设置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服务专窗,组织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统一业务培训,熟悉业务知识,掌握办事流程,进行业务整合。

(二)10月中旬前,对接软件开发公司,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平台设置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功能模块,推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实现内部证照流转、数据共用、一网通办。

(三)10月底前,开展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业务办理,及时总结改革亮点并修正不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典型案例,向省级、市级相关部门推送并宣传。

五、工作分工

1.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服务专窗一窗受理,同步发放证照(权限范围内)及结果文书。及时将项目信息及有关材料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从政务网进行网上提报。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事宜(权限范围内)。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及时将地名命名批准结果文件和备案材料推送至服务专窗和民政部门。

3.民政部门。负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求意见后反馈意见。负责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批准的地名向社会公告。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保障标准地名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集成办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督导调度,推动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审批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在落实施行时出现的问题。

3.加强系统支撑。按照高频事项集成办理业务流程,结合国家工程审批系统数据标准3.0等要求,完善智慧表单、电子证照、业务协同等功能,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技术应用。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标准地名核准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集成办理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成效,营造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 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事项清单.docx

附件2  泰安市“地名核准一件事”业务流程图.docx

附件3 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办事指南 .docx

附件4 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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