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拟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泰审批市听告字〔2025〕3号
山东磊鑫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承诺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移送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山东磊鑫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7日取得的设立登记。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山东磊鑫工程有限公司在周新芳不知情且未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身份证号:370920197205134361),于2008年3月7日取得公司登记时将其登记为股东。山东磊鑫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况,已由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自2025年1月14日至2月28日,公示期45日内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山东磊鑫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登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综上,我局决定拟撤销山东磊鑫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7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于灿江、方铭 联系电话:0538-6136516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3楼东厅E01窗口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