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问答解读】《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 实施方案》问答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01 10:52 来源: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解读专家:常大鹏,建设工程副高级工程师

1、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工作目标是?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以“高效”为总体要求,以“办成”为最终目标,针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事项,积极探索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集成办理,实现标准地名核准“ 一次申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推进地名核准高效办理,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

2、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适用事项以及负责部门是?

答: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有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二是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三是地名命名、更名备案由民政部门负责。

3、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受理条件?

答:一是建设项目需符合城乡规划;二是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取得《划拨决定书》;三是项目需取得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是?

答: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填报标准地名核1.提出申请:准“一件事”综合申请表,提报一套申报材料;2.受理初审:专窗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0.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内部推送至有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标准地名申请材料内部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并联审核: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要求办理权限范围内用地规划许可事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命名(更名)审核,并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2个工作日内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建议,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综合民政部门意见建议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4.办结出证: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期限内分别将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名命名更名批复文件转送至专窗,由专窗工作人员0.5个工作日同步发放,同时同步生成效力一致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5.备案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审批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标准地名备案材料推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地名向社会公告。

5、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申报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一是从服务专窗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平台下载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申请表、授权委托书;二是企业自行准备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项目规划图(需标明东南西北四至位置);三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式供地)或划拨决定书(划拨方式供地)。

6、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事项办理时限是?

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公示时间);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事项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相关文件:泰审批发〔2024〕20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标准地名核准“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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