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4-12-02 16:17
来源: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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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我单位本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号:),现就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做如下声明:
1.我单位生产的食品品种有(品种明细1、品种明细2、……)。在本次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时,这些食品的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不影响食品的质量安全。
2.前款所称食品的生产条件,是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规,与食品生产相关、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客观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人员。
3.若监管部门发现我单位本声明不实,在应现场核查而未现场核查的情形下,即通过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的,我单位自觉承担《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条款确定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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