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752680889G/2024-00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审批发〔2024〕19号 有效性 有效
泰审批发〔2024〕19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09:4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现将《泰安市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水利局

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4号)等文件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精简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效能,通过事项关联、材料共享、流程简化、集成服务等方式,创新开展“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改革,实现投资项目变更“一站式”审批服务,降低项目变更产生的负面影响,解决在建项目持续高效推进过程中的后顾之忧,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全面降低办事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事项范畴

适用于泰安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建设手续但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项目。

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以不动产权登记(用地)变更、建设审批手续变更为基础,优化办理流程,加强部门协同,促进数字赋能,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集成办理。按照风险可控、自愿选择原则,指导建设单位菜单式选择以下事项及内容,进行集成变更:

1.不动产权登记(用地)变更;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变更;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变更;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变更;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监、安监)变更;

7.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变更;

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变更;

9.取水许可变更;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变更;

11.竣工联合验收(含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档案验收、人防验收及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变更。

三、工作任务

(一)丰富集成办理方式

1.推行“一窗通办”。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服务专窗,打破部门和阶段限制,将投资项目集成变更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专窗,明确工作专员及工作流程,通过“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模式,集成办理投资项目变更业务。利用“一窗受理”工作人员的预审窗口期,直接推送各相关部门,提前预审后续审批事项,完成“靠前审批”,确保变更事项有序推进,提升审批服务办理度。

2.推行“一网通办”。在政务服务网,嵌入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申报端口,设计勾选式操作流程,降低操作门槛,建设单位项目信息一次填报、后台自动流转、数据共享应用、结果自动生成、证照自助下载。

3.推行“多诺合一”。将集成办理涉及事项需要提供的多个承诺书整合为一个综合承诺书,按照风险可控、自愿选择原则,实现首诺通用、多诺合一。加强部门互通、监督,实现信用闭环管理。

4.实施帮办代办。加强窗口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培训,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实现审批事项按照统一标准无差别的受理各类审批业务。提升窗口人员的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实现全程帮办代办。

(二)推动集成变更全流程全链条部门协同

1.受理阶段。申请人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服务专窗填写《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申请表》,或者线上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政务服务网泰安市站点,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法人一件事联办-投资项目专区中点击“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并提交各情形办理所需相关材料,专窗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受理。

2.转办阶段。服务专窗受理后将相关申请材料实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发起联办。相关部门接到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的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变更业务,并将办理结果及相关证照反馈至专窗。办理结果存在问题的,专窗及时将问题反馈至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3.出证阶段。专窗作为总协调,实时掌握手续办理进度,严把手续办理时限,手续变更完成后,集中出证,推送监管部门。

(三)强化数字赋能

1.强化系统对接。在政务服务网设置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模块,为相关事项集成办理提供便利。

2.优化“一张表单”。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服务模式,按需组合、集成办理。按照需求套餐式选择相关办理事项,主动靠前服务。

3.强化并联审批。加强系统应用,明确承办业务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办理时间,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快速办结。部门协同,推进多个事项同步并联审批,有效解决审批事项之间互为前置、条件交叉的难题,最大程度提高审批效能。

四、工作步骤

(一)9月底前,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设置投资项目集成连锁变更“一件事”窗口,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和国防动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开展集成变更审批培训,各部门熟悉业务流程,及时核查、反馈办件信息,按审批流程开始试运行。

(二)10月中旬前,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推动各相关部门业务对接,实现流程交互、数据流转、一网通办,并及时梳理总结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改革工作经验。

(三)10月底前,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向市级、省级相关部门推送。

五、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图;负责协调督促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的相关监管部门系统对接、信息推送;负责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服务专窗设置、业务受理、培训等工作;对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办理时限等运行情况跟踪督导。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变更的办理。及时接收和处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权限内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权限内事项变更的办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和处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权限内事项变更的办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和处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五)水利部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等事项变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和处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六)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验收及备案等权限内事项变更的办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和处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 改革,是纵深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做好系统对接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好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根据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对接等协调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和市县(市、区)联动,做好审管衔接,确保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全面提高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附件1.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事项清单.docx

          2.附件2.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业务流程图.docx

          3.附件3.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4.附件4.投资项目集成变更“一件事”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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