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12-20 10:02 浏览次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国家和省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的组织工作。负责审核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并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见。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和市直部门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管理职能。负责办理划入的市场准入、国土规划、投资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的审批办理,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图纸审查、技术论证、项目验收、听证论证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牵头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协调解决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五)负责牵头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泰安市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应用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建议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七)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财物及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和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党群工作。 

    (九)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负责对县(市、区)及功能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评。  

    (十)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集中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衔接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模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8〕29号)精神,科学界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的控制性重大项目审批等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实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强化事前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做好与上下级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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