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局:
现将《泰安市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大数据局
2025年1月1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动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相关事项集成办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从办事企业视角出发,以部门协同、模式创新为主要抓手,强化整体设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企业办事获得感、满意度。
二、适用事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包含以下事项 ,并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选择、自由组合。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5.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7.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8.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9.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二)涉及其他事项:
1.工程建设涉及交通信号设施迁移;
2.工程建设涉及公交设施迁移;
3.工程建设涉及照明设施迁移;
4.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5.城市绿化园林补植。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申报材料。对集成化办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涉及的多个事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进行优化整合,将多个事项的申请表单整合为《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申请表》,精简、去重形成申报材料清单,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清单以外的申报材料,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等信息,线上线下多渠道展示,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
(二)完善服务渠道。1.统一受理。线上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嵌入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申报端口,同时将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纳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加快系统和业务的适配性改造,企业和项目信息一次填报、后台自动流转、数据共享应用、表单自动生成,推动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电子证照应用,将办事申报信息与电子证照等数据关联复用、自动核验、证照免提交;线下完善“一件事专窗”设置,加强窗口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专窗,由窗口人员将申报材料上传系统并进行后续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理”。2、统一送达。各审批部门、单位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后,将结果文书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需发放纸质证照的,统一由“一件事专窗”发放相关证照文书,已实现电子证照的,同步发放电子证照,照面信息和二维码包含信息内容与纸质证照保持一致,方便申请人展示证照或查询相关审批信息。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送达或者到“一件事专窗”领取的方式获取证照,同时也可以登录“爱山东”APP查看相应的电子证照。
(三)实行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承办业务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办理时限,按照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快速办结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完成对相关事项的并联审查审批。加强部门协同,对能够通过部门协同会商解决的问题,不得要求企业多头解释、多头跑;对确需企业修正、完善的事项,审批部门、单位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及时出具书面意见,由“一件事专窗”统一向企业反馈。经审查发现单个事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事项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其余审批事项不受影响。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牵头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改革相关工作,并对改革内容进行持续优化,压实各部门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全面提升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业务办理服务质效;负责将相关审批信息推送至同级主管部门,加强审管衔接,方便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二)公安部门:负责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和工程建设涉及交通信号设施迁移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审管联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信息互动。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涉及照明设施迁移工作;负责牵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和城市绿化园林补植工作;负责牵头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中联合勘验、验收等特殊环节;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审管联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信息互动。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市公交企业建设的公交设施迁移等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审管联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信息互动。
(五)大数据部门:负责配合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入驻“爱山东”APP,做好数据共享应用。
五、工作步骤
(一)2月底前,全面优化升级系统功能,创建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业务办理功能模块,实现办件自动流转和办理状态实时反馈。
(二)3月底前,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办理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相关事项证照同步发放,批后自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主管部门。
(三)5月底前,打造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审批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加强对审批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理清工作思路、业务流程和工作进度,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超时办结”。
(二)推进数据赋能。加快推进各自建业务系统与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规范电子证照等信息应用,强化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数据和材料的自动获取。推动企业信息库建设,丰富历史材料集成复用、智能业务导引等便利化功能应用场景,实现材料免提交。
(三)强化审管联动。各审批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和勘验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和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形成“审批+监管”闭环运行,实现审管联动无缝衔接,力促审批管理质效双提升。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审批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并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提高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的知晓度。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相关解读:【H5解读】关于印发《泰安市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问答图解】关于印发《泰安市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